原告:华某1,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力,上海建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莹,上海建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阿妹,女,1945年2月27日,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劳动街XXX号甲。
被告:华某2,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被告:吉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被告:华某3,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本院审理的原告华某1与被告华阿妹、华某2、吉某某、华某3分家析产、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原告华某1于2020年4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华某1之撤诉申请,并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华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缴。
审判员:叶 珣
书记员:周 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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