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高阳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志友,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强,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耿震,河北颂和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华夏视联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励怡青,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晓辉,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高阳县分公司(简称高阳网通)与华夏视联控股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12月9日作出的(2009)保民三初字第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审判长 展银戌
审判员 张守军
代理审判员 张岩
书记员: 祁立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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