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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视联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高阳县分公司一案二审民事调解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上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高阳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志友,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强,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耿震,河北颂和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华夏视联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励怡青,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晓辉,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高阳县分公司(简称高阳网通)与华夏视联控股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12月9日作出的(2009)保民三初字第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审判长 展银戌
审判员 张守军
代理审判员 张岩

书记员: 祁立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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