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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某与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英,上海市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伟,上海市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魏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敏,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晴海,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华某诉被告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故简易程序审限内难以审结,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玛娜

书记员:闵  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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