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华中农业大学,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
法定代表人:邓秀新,该校校长。
委托代理人:王德强,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孙国昌,该校人事处社保科科长。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漆平,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武汉国棉一厂退休职工,住武汉市洪山区。
委托代理人:吴胜利,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无职业,住武汉市洪山区。
委托代理人:吴胜利,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徐绍福,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华中农业大学大学退休职工,住武汉市洪山区。
委托代理人:万金修,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上海市远程教育集团退休职工,住上海市杨浦区。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万柳英,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华中农业大学大学退休职工,住武汉市洪山区。
委托代理人:万金修,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上海市远程教育集团退休职工,住上海市杨浦区。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华中农业大学与被告漆平、徐某、徐绍福、万柳英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华中农业大学于2013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湖北世纪海博制冷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华中农业大学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华中农业大学撤回起诉。
审判员 马晖
书记员: 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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