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戴河思文通信服务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杨静辉,女,1975年1月2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现住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拨道洼村东小庄30副*号。
被告:河北国通数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汤云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鹏志、李彬,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顾国平。
北戴河思文通信服务部与河北国通数码有限公司、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1日立案。原告北戴河思文通信服务部于2018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戴河思文通信服务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27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徐成
书记员: 李红娜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