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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键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诉步云某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北京百键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张洁
步云某
牛亮(河北德汇律师事务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百键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三环东路12号(和平街北口)。
法定代表人曹献芳,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洁。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步云某。
委托代理人牛亮,河北德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濮阳市长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濮阳市开州路与易兴街交叉口西路南。
法定代表人佘长存,职务经理。
上诉人北京百键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步云某及原审被告濮阳市长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2014)双桥民初字第4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张洁,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牛亮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

本院认为,原判遗漏当事人,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四)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2014)双桥民初字第44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院认为,原判遗漏当事人,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四)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2014)双桥民初字第44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审判长:裴赤博
审判员:曹朴实
审判员:应春明

书记员: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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