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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润成创展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怀来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北京润成创展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上辛堡村516号。
法定代表人:马洪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永根,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怀来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怀来县东花园镇新兴产业示范区规划展馆103室。
法定代表人:孟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东艾,北京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润成创展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怀来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原告北京润成创展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润成创展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12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陈建华

书记员: 姚延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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