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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搜宝商务中心2号楼1618室。负责人王振宇,该所主任。被告张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与被告张某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负担。
审判长 张计水代理审判员 董晓春代理审判员 刘亮亮
书记员: 王梦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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