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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长江日报报业集团、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库玛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
仲长昊
周军(北京志德律师事务所)
长江日报报业集团
徐鸿(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静
郭萍(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武汉库玛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张曙光(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徐婕(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南侧商业中心C区昆泰国际大厦712室。
法定代表人吕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仲长昊,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周军,北京市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江日报报业集团,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长江日报路特1号。
法定代表人潘堂林,社长。
委托代理人徐鸿,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汉路129号。
法定代表人汪爱群,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静,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郭萍,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库玛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汉正街东端A栋13号。
法定代表人汪亚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曙光,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婕,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江日报报业集团、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武汉库玛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著作权(涉及第0011号作品)侵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四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并履行,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一款  、第一百四十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负担。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江日报报业集团、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武汉库玛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著作权(涉及第0011号作品)侵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四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并履行,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一款  、第一百四十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尹为
审判员:孙文清
审判员:陈燕平

书记员:魏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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