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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子豪等与谈正雄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化子豪,男,1994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原告:赵炽煜,女,1992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洮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谌贤超,河北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谈正雄,男,1948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李桂珍,女,1949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谈燕曦,女,1977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北京汇城四方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地区良乡西路2号6层19号。

法定代表人:谢佳佳。

本院在审理原告化子豪、赵炽煜诉被告谈正雄、李桂珍、谈燕曦、北京汇城四方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化子豪、赵炽煜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书  记  员   王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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