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劳动者超时加班发生工伤,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5-04-18 李北斗 评论0

【开场白】 大家好,欢迎收看《小乔讲法律》!今天我们要聊一个非常重要的劳动法话题:劳动者超时加班发生工伤,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这个案例来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之七,真实又发人深省!快来一起看看吧!

【引入案例】 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2017年8月,某服务公司和某传媒公司签了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服务公司为传媒公司提供派遣人员。协议里写得清楚:派遣人员每天工作11小时,每月保底工时286小时。9月,服务公司招了李某,把他派遣到传媒公司工作,但没有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到了2018年8月、9月、11月,李某的月工时分别是319小时、293小时、322.5小时,每个月休息不超过3天!11月30日,李某从晚上8点半一直工作到第二天早上8点半。结果,12月1日凌晨5点半,李某在单位卫生间晕倒,送医抢救无效去世,死因是心肌梗死。

【案件进展】 李某去世后,传媒公司和李某的家属签了一份赔偿协议,同意支付42万元,家属承诺不再提出其他赔偿要求。协议签订后,传媒公司支付了大约42.35万元。但后来,李某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家属和某服务公司不服劳动仲裁结果,把官司打到了法院。

【法律分析】 那么,法院是怎么判的呢?我们来拆解一下这个案件的几个关键点。

第一,超时加班的法律问题。根据《劳动法》第38条和第41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即使支付了加班费,延长工作时间也有法定上限。案例中,李某每天工作超过11小时,每月休息不超过3天,月工时远超法定标准,休息权被严重侵害。这种安排显然违法!

第二,工伤责任谁来担?《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传媒公司长期安排李某超时加班,导致他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存在明显过错。而服务公司作为派遣单位,同样未能保护李某的合法权益。所以,法院认定,传媒公司和服务公司要对李某的工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赔偿协议有效吗?李某家属和传媒公司签了赔偿协议,但这份协议是在工伤认定前签订的,赔偿金额42万元远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法院认为,这份协议不能免除两家公司的责任,他们需要补足差额。

【案例启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追求利润,长期让劳动者超时加班。这不仅影响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家庭生活,甚至可能威胁生命安全。法院让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就是要避免责任真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这个案例还提醒我们: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如果没缴,工伤待遇全得自己掏腰包。这对企业来说也是个教训,合规用工才能降低风险。

【结尾】 好了,今天的《小乔讲法律》就到这里。你觉得这个案例怎么样?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职场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别忘了点赞、订阅,关注小乔,我们下期再见!

【字幕提示】 案例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之七法律依据:《劳动法》第38条、第41条,《劳动合同法》第92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