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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人事主管不签合同能否索要双倍工资?

2025-02-09 李北斗 评论0

《劳动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人事主管不签合同能否索要双倍工资? ⏱ ⏱
大家好,欢迎来到我的法律视频频道。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个有关劳动合同的重要法律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这个原则在《劳动合同法》第三条中被明确规定,对于劳动关系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劳动合同法》的“帝王条款”,意味着它是贯穿整个劳动法体系的核心准则,要求劳动关系双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诚实守信。

一起看看一个具体案例: 2012年5月11日,周某签署某广告公司的《员工登记表》后于5月14日起开始工作,主要从事人事管理工作。6月10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将劳动合同文本在QQ上传送给周某,让其办理为新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事项。2012年11月21日,劳动监察机构来公司核查用工资料,公司让周某整理相关资料用于检查,发现资料中没有周某的劳动合同。公司让周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周某拖延签订。公司表示如果周某不肯签订,将无法继续与其维持用工关系。同日,周某离职。因双方对退工理由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周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广告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法院认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劳动合同文本在QQ上传送给周某,让其为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说明该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愿明确,而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周某的工作职责之一,其不为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不能归责于公司,故法院未支持周某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主张。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人事主管,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为自己及其他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在不履行相应职责后,又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诚实信用原则是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作为公司管理者,需要尽心尽责,确保所有员工签署合法的劳动合同,以避免法律风险。同时,作为劳动者,必须认识到自己的法律责任,主动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利用法律漏洞获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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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自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2013年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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