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企业存货初始计量
2025-07-22
李北斗
制造企业存货初始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制造企业存货初始计量以取得或生产时的成本为基础,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以下为两个具体例子。
例1:原材料初始计量
情景
某制造企业购入一批用于生产的钢材,信息如下:
- 购买价款:200,000元(不含税)
- 增值税税率:13%,增值税金额:26,000元
- 运输费用:5,000元
- 保险费用:1,500元
- 装卸费用:800元
假设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可抵扣,费用通过银行存款支付。
计算
1. 存货初始成本:
- 采购成本:200,000元
- 相关费用:运输费5,000元 + 保险费1,500元 + 装卸费800元 = 7,300元
- 原材料初始成本 = 200,000 + 7,300 = 207,300元
2. 增值税处理:
增值税(26,000元)作为进项税额,不计入存货成本。
3. 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207,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0
贷:银行存款 233,300
例2:产成品初始计量
情景
制造企业生产一批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以下费用:
- 直接材料(原材料):50,000元
- 直接人工:20,000元
- 制造费用(车间水电、设备折旧等):10,000元
- 无其他费用,产品全部完工入库。
计算
1. 产成品初始成本:
- 直接材料:50,000元
- 直接人工:20,000元
- 制造费用:10,000元
- 产成品初始成本 = 50,000 + 20,000 + 10,000 = 80,000元
2. 会计分录(假设费用已计入生产成本科目):
借:产成品 80,000
贷:生产成本 80,000
说明
- 原材料初始计量包括采购价款及相关费用,增值税(可抵扣)不计入成本。
- 产成品初始计量需考虑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分配的制造费用,反映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成本。
- 若涉及在产品,需按完工程度分配成本,未完工部分留在“生产成本”科目。
- 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不可抵扣,需计入存货成本(如例1中原材料成本为207,300 + 26,000 = 233,300元)。
如需更复杂案例或进一步解释,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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