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
李海飞(河北嘉园律师事务所)
耿某
袁晓丽(河北千山恒业律师事务所)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中心支公司
李振国
原告刘某。
委托代理人李海飞,河北嘉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耿某。
委托代理人袁晓丽,河北千山恒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石某某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5号万象国际中心A座11层。
负责人许建国,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振国,该公司职员。
原告刘某与被告耿某、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市中心支公司(简称大地财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晓丽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刘某的委托代理人李海飞、被告耿某的委托代理人袁晓丽、被告大地财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振国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审判长:刘晓丽
书记员:范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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