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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耿某、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刘某
李海飞(河北嘉园律师事务所)
耿某
袁晓丽(河北千山恒业律师事务所)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中心支公司
李振国

原告刘某。
委托代理人李海飞,河北嘉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耿某。
委托代理人袁晓丽,河北千山恒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石某某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5号万象国际中心A座11层。
负责人许建国,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振国,该公司职员。
原告刘某与被告耿某、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市中心支公司(简称大地财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晓丽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刘某的委托代理人李海飞、被告耿某的委托代理人袁晓丽、被告大地财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振国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审判长:刘晓丽

书记员:范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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