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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刘某。委托代理人陈伟,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兰某某。被告李某。被告林勇,1963年。委托代理人段玉峰,河北理蕴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兰某某、李某、林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于2016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林勇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某提出对被告林勇的撤诉申请,符合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某撤回对被告林勇的起诉。
代理审判员 郝梦迎
书记员:刘笑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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