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
刘辉炎
郑红专(湖北佳成律师事务所)
方某某
王洪山(湖北开成律师事务所)
方国胜
方某某
原告刘某。
委托代理人刘辉炎,系刘某之兄。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郑红专,湖北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方某某。
委托代理人王洪山,湖北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方国胜。
被告方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与被告方某某、方国胜、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案件过于复杂,需要转普通程序。
本院认为,由于上列原因,本案不适宜用简易程序审理,需转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认为,由于上列原因,本案不适宜用简易程序审理,需转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长:阮文胜
审判员:罗忠明
审判员:李汉华
书记员:陈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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