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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与上海道爵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沈某等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刘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玉洁,上海森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道爵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沈某。
  被告:沈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周鲲,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上海道爵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沈某、周鲲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杨立转

书记员:樊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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