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军
田禾(河北华研律师事务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
原告刘海军,男,1976年出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康保县。
委托代理人田禾,河北华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桥东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海军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刘海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刘海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乔德梅
书记员: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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