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刘某某、陈某某与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二反诉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春雷,河北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反诉被告李某某,男,住河北省定州市。
委托代理人李亮,男,住址同上。
委托代理人吕剑敏,河北顺治律师事务所律师。

反诉原告刘某某、陈某某与反诉被告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反诉原告刘某某、陈某某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反诉。

本院认为,反诉原告刘某某、陈某某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反诉原告刘某某、陈某某撤回反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反诉原告刘某某、陈某某自愿承担。

审判员  闫俊敏

书记员:赵玲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