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廊坊市安次区。
委托代理人解晶,廊坊市广阳区爱民道通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焦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廊坊市安次区,系原告刘某之子。
被告沈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廊坊市广阳区。
被告廊坊市顺驰经纪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杨杰,河北陈玉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李万全,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雯,公司职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与被告沈某、廊坊市顺驰经纪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周翰林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的委托代理人焦某,被告沈某、被告廊坊市顺驰经纪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杰、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代理审判员 周翰林
书记员:董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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