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刘某与上海鲁某物流有限公司、姚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刘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孝,上海金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姚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被告:上海鲁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双惠路XXX号XXX幢三层一号库E。
  法定代表人:任某某,执行董事。
  原告刘某与被告姚某某、上海鲁某物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7日受理,原告刘某于2018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刘某要求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予原告刘某撤回起诉;
  二、案件受理费8,440元,减半收取计4,220元,诉讼保全费2,900元,合计7,120元,由原告刘某承担。
  
  
  
  

审判员:树  雄

书记员:龚  颖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