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刘某、吕某某与吕某乙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刘某
吕某某
韩文杰(河北英汇律师事务所)
吕某乙

原告刘某。
原告吕某某。
委托代理人韩文杰,河北英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某乙,现羁押于鹿泉监狱。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吕某某与被告吕某乙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吕某某于2016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某、吕某某的撤诉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依法准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某、吕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刘某、吕某某负担(已交纳)。

本院认为,原告刘某、吕某某的撤诉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依法准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某、吕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刘某、吕某某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李晓辉
审判员:李龙龙

书记员:曹立伟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