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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松林与秦世行、袁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刘松林,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志宏,上海君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路遥,上海君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秦世行,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袁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刘松林与被告秦世行、袁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秦世行、袁某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倪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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