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刘某、李某与李某、罗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刘某
胡伦强(湖北松之杰律师事务所)
李某
罗某

原告刘某。
委托代理人胡伦强,湖北松之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
被告罗某。
本院于2015年12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刘某诉被告李某、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同日向原告刘某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其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1530元,原告刘某至今未预交亦未向本院申请减、缓、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田井波

书记员:唐万成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