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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与王会建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刘某某
刘素慧(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王会建

原告刘某某。
委托代理人刘素慧,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王会建。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某与被告王会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某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刘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刘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刘某某负担。

审判长:王世宁

书记员:耿静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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