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
生东洋(河北腾迅律师事务所)
马健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
吕家远
原告刘某,女,住沧州市。
委托代理人生东洋,孙芳芳,河北腾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健康,男,住沧州市沧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运江,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吕家远,该公司职员。
本案在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马健康、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于2015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马健康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某撤回对被告马健康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某撤回对被告马健康的起诉。
审判长:张雯
书记员:冯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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