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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与房兴旺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刘某某
房兴旺

申请人刘某某。
被申请人房兴旺。
申请人刘某某欲起诉被申请人房兴旺,为保证日后审理及执行的正常进行,于二○一六年三月十一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房兴旺驾驶的车牌号为冀A×××××号汽车一辆(保全标的10000元),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10000元现金作为担保。



审判长:刘建斌

书记员: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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