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文学,男,1956年8月3日生,汉族,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更夫,住黑龙江省木兰县。委托代理人刘秋琴,黑龙江铃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经开区。法定代表人崔喜涛,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蔡园园,该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杨晓飞,黑龙江法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文学诉被告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淑英于2018年2月28日自愿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淑英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淑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张淑英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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