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刘某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刘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遵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震,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法律工作者,住河北省黄骅市。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遵化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遵化市华明路西侧华明嘉园N-N7。
负责人:刘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明民,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原、被告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朝霞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金15123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平安财险遵化支公司辩称:事故车辆在我司投有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损失保险,并投保不计免赔。我司在核实保险车辆保险单、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在无拒赔情形且质证后,确定我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鉴定费、诉讼费及间接损失我公司不予承担。该事故为多方事故,原告的车损应该从对方的交强险先予以扣除。
案件事实
经审理查明,原告刘某为冀B×××××号车的所有人。该车在被告平安财险遵化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理赔限额为200000元)及机动车损失险(理赔限额为82499元),并投保不计免赔,保险期间从2016年10月15日零时至2017年10月15日二十四时。该保单的第一受益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行,该行出具证明,证实截止2018年2月28日原告刘某不欠银行本息,同意刘某领取赔款。
2017年8月9日4时30分,机动车驾驶人刘秉源驾驶冀B×××××号车沿荣乌速公路由北向南行至651公里处,在港湾休息后上路行驶突然变道,被机动车驾驶人万新兵驾驶的苏G×××××号车因躲闪不及发生追尾后两车同时穿越右侧护栏翻入沟内,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受伤,路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沧州支队黄骅大队处理并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刘秉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人万新兵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在未通知被告到场参与的情况下,委托沧州市平安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中心对冀B×××××号车车损进行鉴定,鉴定该车车损为62140元,公估费3107元。被告平安财险遵化支公司对该鉴定报告不予认可,在(2017)冀0983民初6337号案件中被告平安财险遵化支公司申请对该车辆损失进行重新鉴定。经本院委托,河北盛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重新出具公估报告,鉴定冀B×××××号车车辆损失为41963元。原告支付冀B×××××号车施救费3996元,并赔偿路产损失5630元。
原告主张苏G×××××号车因交通事故受损,其已支付该车维修费、施救费和鉴定费用,并要求被告将该部分损失一并赔偿给原告。庭后,原告主张该三者车辆相关损失本案不再请求赔偿,另行主张权利。
裁判理由与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刘某作为冀B×××××号车的所有人,与被告平安财险遵化支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关系,投保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应属被告保险责任。
沧州市平安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因其鉴定程序存在瑕疵,被告亦不认可,本院对该鉴定报告不予采信,公估费亦不予支持。河北盛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公估报告,系本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依法作出,程序合法,本院对该鉴定结论予以采信。故被告平安财险遵化支公司应在冀B×××××号车所投机动车损失险理赔限额内赔偿原告车损41963元,施救费3996元;在该车所投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理赔限额内赔偿原告已赔付的路产损失5630元,以上共计51589元。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赔付原告刘某保险金共计51589元;
二、驳回原告刘某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有给付内容的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被告到期将款交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黄骅支行,户名:黄骅市人民法院,账号:04×××43)。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2元,由原告刘某承担100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承担662元(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李朝霞

书记员: 李明明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