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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与田大虎、余元妹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刘某某
向文杰(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
田大虎
余元妹

原告:刘某某,男,生于1985年6月1日,土家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本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文杰,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大虎,男,生于1966年3月7日,土家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本县。
被告:余元妹,女,生于1965年5月5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本县。
系田大虎之妻。
原告刘某某诉被告田大虎、余元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立案受理。
2017年8月28日,原告刘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一)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长:冯超

书记员:李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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