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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安徽赛白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江西云商物流有限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刘某,女,汉族,户籍地湖北省恩施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美,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某,男,汉族,户籍地江苏省东台市。
  被告:安徽赛白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
  法定代表人:杜永宁,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文杰,男。
  被告:江西云商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
  法定代表人:林永艺。
  原告刘某诉被告杨某某、安徽赛白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江西云商物流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30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案举证期限延长至本裁定书送达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袁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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