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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刘某卞於清(湖北竟成律师事务所)王某某
原告刘某。委托代理人卞於清,湖北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王某某。原告刘某诉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7日立案受理后,于2016年6月14日由审判员付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375元(已减半,原告已预缴),由原告刘某负担。
审判长:付涛
书记员:屈笑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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