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刘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刘某
卞於清(湖北竟成律师事务所)
王某某

原告刘某。
委托代理人卞於清,湖北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王某某。
原告刘某诉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7日立案受理后,于2016年6月14日由审判员付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刘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375元(已减半,原告已预缴),由原告刘某负担。

审判长:付涛

书记员:屈笑羽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