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刘小某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刘小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遵化市。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公司住所地唐某市。
代表人:黎明,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涛,河北北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刘小某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唐某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关云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小某、被告平安财险唐某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小某的具体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给付原告保险赔偿金2633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庭审中,原告增加诉请3884元。
被告平安财险唐某支公司辩称:一、对刘小某为被保险人,为×××车在该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原告驾驶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因暴雨致车辆损坏的事实无异议;二、因原告未投保涉水险,发动机损失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
经审理查明:×××车主刘小某,该车在被告平安财险唐某支公司投保限额为87726.8元的机动车损失险,并投保不计免赔险,保险期间自2018年3月12日至2019年3月11日。2018年7月16日,原告刘小某驾驶被保险车辆行驶至遵化市西留村乡张各庄村时,突降暴雨,致车辆损坏。后原告拨打95511向被告客服报险。
2018年7月20日,遵化市气象局出具气象资料证明,主要内容为:2018年7月16日,遵化市西留村乡张各庄村,出现暴雨灾害性天气,使刘小某所有的车辆×××车遭受损害。
2018年8月3日,遵化市庞大一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具证明,主要内容为:×××于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8月3日在该店进行维修,维修原因为:2018年7月16日傍晚5:40分左右该车行驶至遵化市西留村乡张各庄村时,暴雨原因造成该车发动机总成及附件发电机、压缩机、皮带、皮带轮损害及部分车身损坏进行钣金喷漆,同时更换机油、机滤、空滤、气滤、变速箱油、防冻液和变速箱滤芯。具体维修内容详见维修清单。该公司出具的定损单及保险结算单、维修发票载明×××车损数额为30214元。
原告刘小某于2018年8月3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向遵化市庞大一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转账车辆修理费30214元。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业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己方义务。被告主张,原告未投保涉水险,发动机损失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但其未提供证据证实,原告投保时其已尽到明确告知义务,告知原告因暴雨致发动机损失不属于机动车损失险的赔偿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之规定,被告应在机动车损失险赔偿限额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综上,被告平安财险唐某支公司应在机动车损失险项下给付原告刘小某保险赔偿金30214元。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刘小某保险赔偿金3021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5元,减半收取277.5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关云波

书记员: 张洪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