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娟
王茜(河北理苑律师事务所)
富某生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原告刘娟。
委托代理人王茜,河北理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富某生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原生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南小街10号中信大厦11、12层。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刘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刘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宋学亮
书记员:郭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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