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
刘彭
肖川(河北尚言律师事务所)
徐水县宏达加油站
牛志海(河北中宇律师事务所)
刘华强(河北广容律师事务所)
原告刘某某。
委托代理人刘彭。
委托代理人肖川,河北尚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水县宏达加油站,住所地:徐水县下河西村西(高速桥东)。
负责人刘涛,该加油站经理。
委托代理人牛志海,河北中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华强,河北广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某某诉被告徐水县宏达加油站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于2014年12月10日作出(2014)徐民初字第1303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刘某某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4月8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保民四终字第112号民事裁定书,撤销(2014)徐民初字第1303号民事判决,发回本院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刘彭和肖川、被告徐水县宏达加油站的负责人刘涛及其委托代理人牛志海、刘华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告起诉是基于和他人共同出资成立徐水县宏达加油站,以此要求确认原告的股份份额。从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明的建设单位为刘士江,与原告无关,且与原告陈述的建设时间不一致。1998年12月1日的协议,已被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徐民初字第1722号民事判决书予以认定,协议明确约定刘士江应一次性付给下河西村委会占地费1万元方能生效,当事人未能提交协议生效的证据,不能确定该协议生效。2001年的徐水县宏达加油站工商登记档案显示徐水县宏达加油站登记为私营企业,系企业负责人刘涛1人投资。2000年4月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确定的土地使用者为刘士明加油站、饭馆,使用权面积为1000平方米,使用终止日期为2011年1月1日。徐水县东史端乡下河西村委会于2001年12月10日出具场地使用证明,由刘士明向徐水县宏达加油站提供营业场地1000平方米,使用时间自2001年12月10日至2011年1月1日。即使不存在下河西村委会的证明和声明,也不能否定集体土地使用证确定土地由刘士明加油站、饭馆使用的事实,与原告并无关系。2002年2月的承包经营协议书无承包人刘士明的签名,被告不认可,且协议书未涉及出资情况。2007年2月2日的证明和协议书只能说明徐水县宏达加油站系刘士海等人共有,并就土地及地上房屋进行了分割,而共有权确认系另一个法律关系,本案不予涉及。综上,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原告刘某某为被告徐水县宏达加油站的出资人,当然对徐水县宏达加油站不享有出资人权益。原告的诉讼请求,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刘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刘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认为,原告起诉是基于和他人共同出资成立徐水县宏达加油站,以此要求确认原告的股份份额。从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明的建设单位为刘士江,与原告无关,且与原告陈述的建设时间不一致。1998年12月1日的协议,已被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徐民初字第1722号民事判决书予以认定,协议明确约定刘士江应一次性付给下河西村委会占地费1万元方能生效,当事人未能提交协议生效的证据,不能确定该协议生效。2001年的徐水县宏达加油站工商登记档案显示徐水县宏达加油站登记为私营企业,系企业负责人刘涛1人投资。2000年4月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确定的土地使用者为刘士明加油站、饭馆,使用权面积为1000平方米,使用终止日期为2011年1月1日。徐水县东史端乡下河西村委会于2001年12月10日出具场地使用证明,由刘士明向徐水县宏达加油站提供营业场地1000平方米,使用时间自2001年12月10日至2011年1月1日。即使不存在下河西村委会的证明和声明,也不能否定集体土地使用证确定土地由刘士明加油站、饭馆使用的事实,与原告并无关系。2002年2月的承包经营协议书无承包人刘士明的签名,被告不认可,且协议书未涉及出资情况。2007年2月2日的证明和协议书只能说明徐水县宏达加油站系刘士海等人共有,并就土地及地上房屋进行了分割,而共有权确认系另一个法律关系,本案不予涉及。综上,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原告刘某某为被告徐水县宏达加油站的出资人,当然对徐水县宏达加油站不享有出资人权益。原告的诉讼请求,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刘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刘某某负担。
审判长:田爱民
审判员:王春荣
审判员:王英杰
书记员:耿胜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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