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
张前进(湖北伟宸律师事务所)
武汉东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原告刘某,原武汉东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张前进,湖北伟宸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武汉东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云,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院于2012年3月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刘某诉被告武汉东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郑保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本案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院于2012年3月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刘某诉被告武汉东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郑保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本案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郑保民
审判员:张燕
审判员:张海燕
书记员:梅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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