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刘某与武汉东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刘某
张前进(湖北伟宸律师事务所)
武汉东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原告刘某,原武汉东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张前进,湖北伟宸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武汉东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云,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院于2012年3月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刘某诉被告武汉东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郑保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本案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院于2012年3月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刘某诉被告武汉东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郑保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本案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郑保民
审判员:张燕
审判员:张海燕

书记员:梅慧琴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