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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与许某某赠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冯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俊岭,河北保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三河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某诉被告许某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冯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75元,由原告冯某负担(已预交)。

审判员 杨文峰

书记员: 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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