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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聚众与王某涛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冯聚众
张力强(河北韩庆芳律师事务所)
王某涛

原告冯聚众。
委托代理人张力强,河北韩庆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涛。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聚众与被告王某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王某涛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冯聚众撤回对被告王某涛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冯聚众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冯聚众撤回对被告王某涛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冯聚众负担。

审判长:张成令

书记员:曹新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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