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生
易先凯(湖北忠直律师事务所)
朱金魁
原告冯某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易先凯,湖北忠直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朱金魁,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原告冯某生诉被告朱金魁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原告冯某生于2015年11月9日以原、被告双方已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朱金魁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冯某生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冯某生撤回对被告朱金魁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冯某生负担。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冯某生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冯某生撤回对被告朱金魁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冯某生负担。
审判长:张颖
书记员: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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