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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生诉朱金魁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冯某生
易先凯(湖北忠直律师事务所)
朱金魁

原告冯某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易先凯,湖北忠直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朱金魁,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原告冯某生诉被告朱金魁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原告冯某生于2015年11月9日以原、被告双方已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朱金魁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冯某生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冯某生撤回对被告朱金魁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冯某生负担。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冯某生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冯某生撤回对被告朱金魁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冯某生负担。

审判长:张颖

书记员: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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