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冯某某与冯某乙、冯某丙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冯某某。
委托代理人白志刚、田金良,河北名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冯某乙。
被告冯某丙。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某某与被告冯某乙、冯某丙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冯某某于2010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9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周素青

书记员: 刘苗苗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