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嘉荫县朝阳镇。
诉讼委托代理人宗银成,男,黑龙江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世娥,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嘉荫县朝阳镇。
被告夏海峰,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嘉荫县朝阳镇。
被告夏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夏海峰之子)。
委托代理人夏景忠,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嘉荫县朝阳镇。
原告冯某某诉被告宋世娥、夏海峰夏羽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8日立案。2017年7月26日14时,原告冯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冯某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734.00元,减半收取2,867.00元,由原告冯某某负担。
审判长 杨 杰 审判员 颜士华 审判员 于俊芳
书记员:冯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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