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
张素花(河北冀北律师事务所)
张某某
程某
原告冯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素花,河北冀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
被告程某,年龄不详。
原告冯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冯某某要求撤回起诉。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冯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冯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张树
书记员: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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