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冯某某与冯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冯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
委托代理人马五的,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冯某某,男,63岁,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某某诉被告冯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事由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冯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后收取40元,由原告冯某某承担。

审判员 刘 雁

书记员:赵琳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