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南城区。
委托代理人徐占军,河北归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北城区。
委托代理人李伟强,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定州分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某某与被告苏某某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冯某某自愿撤回对被告苏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冯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冯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4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党红欣
书记员: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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