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亚某,男,生于1971年2月24日,汉族,湖北省黄梅县人,住黄梅县,被告:曹某,男,生于1976年12月4日,汉族,湖北省黄梅县人,住黄梅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雅丽,湖北益惠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冯亚某与被告曹某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30日立案,原告冯亚某于2018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冯亚某自愿撤诉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冯亚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冯亚某负担。
审判员 周建平
书记员:邓丹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