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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赵某某与上海世某新体验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冯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原告:赵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上述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铁树,住上海市普陀区。
  上述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缪家尧,上海市康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世某新体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许世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菁,上海胡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冯某某、赵某某与被告上海世某新体验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七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陆为明

书记员:张  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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