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世泽,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居长骏,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康平,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
原告冯世泽与被告李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原告冯世泽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冯世泽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晓明
书记员:姚铭潮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