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冠群驰骋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赵继姣。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泽奎,上海鑫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侠,上海鑫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祁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子龙,湖南鹤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怀化市。
被告:梁建林,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洪江市。
被告:吴常昊,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苗族,户籍地贵州省。
被告:胡馨誉,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
原告冠群驰骋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祁某某、李某某、梁建林、吴常昊、胡馨誉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孙烨独任审判。审理中,因被告胡馨誉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金 莉
书记员:孙 烨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