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再审申请人曹某因与被申请人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再审申请人曹某
委托代理人李一斌,黑龙江精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王某

再审申请人曹某因与被申请人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5)海商初字第3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曹某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九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 判 长  才素玲 代理审判员  林 红 代理审判员  林 虹

书记员:王世强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