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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某某与秦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冉某某。
委托代理人卢炜,湖北广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秦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享有的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冉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300.00元减半收取1150.00元,由原告冉某某负担。

审判员  刘丛艳

书记员: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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